
老公疑似外遇,可否寄此mail給小三表明立場?!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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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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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姐,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以茲證明在2012∕12∕10 PM13:31我已去電告知妳J為已婚者,且為我本人丈夫。
電話中妳曾允諾不再聯絡,卻只是我單方面以為,怎知妳言而無信,故本人非有此動作表明立場。
附近檔案請參(這邊沒附上),為昨日下午所傳,可證鄭無主動聯絡妳之必要,且你們工作上並無需業務聯繫,往後,若有,無論是私下會面、利用無公務之實卻偷溜出去之便搭乘J車出遊、利用信件、電話、MSN、手機傳訊軟體等多種媒介,則可合理推論是妳主動聯絡J。
屆時,我有足夠理由可追溯法律權,並有權告知妳公司,可裁決妳在公司課長之位是否德行操守無誤之虞。J之妻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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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應該只是單純聲明 法律效果其實有限 就端看你寄發信件目的及所欲達成效果是甚麼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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