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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疑似外遇,可否寄此mail給小三表明立場?!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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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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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小姐,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以茲證明在2012∕12∕10 PM13:31我已去電告知妳J為已婚者,且為我本人丈夫。
    電話中妳曾允諾不再聯絡,卻只是我單方面以為,怎知妳言而無信,故本人非有此動作表明立場。
    附近檔案請參(這邊沒附上),為昨日下午所傳,可證鄭無主動聯絡妳之必要,且你們工作上並無需業務聯繫,往後,若有,無論是私下會面、利用無公務之實卻偷溜出去之便搭乘J車出遊、利用信件、電話、MSN、手機傳訊軟體等多種媒介,則可合理推論是妳主動聯絡J。
    屆時,我有足夠理由可追溯法律權,並有權告知妳公司,可裁決妳在公司課長之位是否德行操守無誤之虞。

    J之妻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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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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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這封信應該只是單純聲明 法律效果其實有限 就端看你寄發信件目的及所欲達成效果是甚麼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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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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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這封信最主要目的是要證明我已經跟C女告知請她避嫌了,但事實證明她還是主動來找我老公告狀我將告她並裝可憐討慰藉,由於老公求情不將事情鬧大,故先不將存證信函寄過去公司給她,但若不表明立場,我怕哪天我要告她妨礙家庭(目前他倆就我所知還無上床,但有曖昧之實),她能推託她不知道J是已婚者,但又怕這封信會否被她抓到把柄,故想在此詢問大家意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