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反食品條例管理法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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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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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您所販賣之"解毒茶"、"養肝茶"等是屬於健康食品,而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第7條規定必須將成份、功效等及有關證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第13條也有規定健康食品應該要標示的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的內容。
罰則方面,標示不清的部分需要回收市面上產品,並將標示加上;如果是尚未申請登記的話還是得補登記,否則產品可能會遭到沒入銷毀;另外如果沒有申請就販賣,可能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單純標示不清部分,可能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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