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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

  • QQ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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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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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原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段460地號

    呂芳燒 呂芳標 兄弟  自民國35年登記,各擁有二分之一產權。

       依現況耕作至今五十餘年,相安無事,從未發生爭議。

     

    一、  依照現460、460-8兩筆之面積和原登記簿之面積有明顯之落差。顯係當時協議分管之事實。

     

     

    二、  就「耕者有其田」政策,依當時實際耕作部分,由政府放領徵收予佃農。理應和呂芳燒分管部分毫無關係。

     

     

    三、  貴所於民國44年現況複丈圖也是和現況耕作相符。

     

    綜上幾點請求櫃權責機關給予說明解釋。

     

    一、    貴所當時之逕為分割,有沒有兼顧原地主之權益?

     

    二、    民國44年460地號曾辦理位置測量,依該次測量測定範圍與現況耕作位置相符。當時之主事者,即應主動依法逕為更改,不是嗎?

     

    三、    直到最近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現兩造已發生爭議,為免引起糾紛,懇請貴權責機關盡快派員至現場勘測鑑定彌平爭吵保障地主之財產權是幸!

     

                  田是我ㄚ公跟我伯公兄弟兩買來的 我伯公沒有耕作給佃農作~所以耕者有其田放領應該是我伯公的2分之1跟我門無關....

          結果地政事務所民國42年逕為分割錯誤!!!我門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那現在我要怎樣去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