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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要如何寫聲請再議

  • Mr.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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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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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9匯出款項後發現被詐騙,就去報警,今天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實在是很難受,明明就是詐騙集團,請大家幫我想想法子,希望對方受到應有法律的制裁
      不起訴理由為

    1.對方看到5/19徵才小廣告後去求職,而7/23交付金融卡與密碼,而8/1日共有五次通聯記錄,8/2,8/4,8/7也都有一次通聯記錄,此與一般提供與收購帳戶間情形迥異,堪認對方所辯尚非子虛
      2.對方係在經騙不足,思慮欠周下誤信求職廣告之可能.....遽論具有供他人利用作為詐騙之工具亦不違反本意之不確定故意
      3.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證對方涉有幫助詐期之不確定故意...
      4.依刑法252第10款不起訴...
    由上來看,我應該如何去寫我的聲明再議~請幫我這受詐騙所害的窮苦民眾 =.=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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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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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Mr.right 的發言內容:

    7/29匯出款項後發現被詐騙,就去報警,今天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實在是很難受,明明就是詐騙集團 ... (恕刪)

     1.如果是求職詐欺  確實他本身也是受害者  未必就有詐欺故意

        畢竟他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類似案件縱使起訴  法院無罪機率也很高

     2.如果一定要再議  就朝幫助詐欺故意著力

        亦即對非並非無社會經驗之人

        政府也廣為宣傳求職詐欺情事

        卻仍交付帳戶給他人使用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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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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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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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倒是覺得對方為故意詐騙,因5/19求職,卻於7/23交付金融卡與密碼,7/29我遭詐騙後,對方卻持續與施詐者連絡,所以我很懷疑對方交付卡片與密碼是有對價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