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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面處理,是否要負擔法律問題?

  • 郭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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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0 14:35 最後編輯日期:101-12-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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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個跟父親交惡而失聯至少30年的叔叔,未婚沒子沒親人,目前是低收入戶的身份,所以安養院及醫院的費用都是由社會局支付。現在他被檢查出有胃癌需要開刀,但因為他本人中風導致無法言語且意識也不是太清楚所以需要親屬出面簽開刀同意書,社會局因而找到我爸爸說要我們出面。請問~

    1. 如果我們不出面,是否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 怎麼做才能讓醫院社工/社會局不要再來打擾?
    3. 祖先有留下一筆小土地,醫院社工說要我們處理掉這筆土地(他說要去法院辦xx宣告之類的東西)否則叔叔會失去低收入戶資格。請問該怎麼處理?雖然我們不想與叔叔有關係或因為這次出面而引發什麼後續的困擾,但若讓叔叔失去低收入戶身分也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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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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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恩序您好:

    叔叔與你父親只是旁系血親,並沒有扶養義務,法律上並不會構成遺棄責任

    至於低收戶資格的問題,由於叔叔可能擁有動產,所以社會局對此會有意見;建議你們和叔叔好好談談,將動產處分或是變賣,將錢用以治療胃癌、請看護費用,就情、理、法各方面也較為妥適。

    至於談買賣或簽契約等等,建議可以找律師幫忙寫契約書,較為恰當。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