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訴訟可能會敗訴
 
- 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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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22 16:50 最後編輯日期:101-12-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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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的心軟跟這個東南亞外籍的一起踏入婚姻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跑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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