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目前人在海外工作,最近家裡收到我的傳票,說我被告詐欺,民國102年1月3日要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偵查庭/詢問室。為了確定不是詐騙,我有打電話去跟書記官確認,原來是以前我自己開公司的時候的供應商告我,但是書記官並不知道告訴的原由,只跟我說到時候出庭就會知道了。可是因為我目前在工作,無法隨時請假就返回台灣出庭,有辦法請律師代理嗎?
謝謝
你可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但刑事被告依法要親自到庭,但你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可以請假。建議您可跟書記官連絡請假事宜。
李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即時答覆,請問請假有時間或是次數的限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請假的同時,建議您也一併陳述您可以開庭的時間,這樣才不用一直請假讓檢察官反感,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以便律師可以隨時掌握您案件的進度.
而本件也可能只是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有可能是借刑事要逼您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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