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因為有在外私人借款、銀行信用卡,先生一直要跟我離婚怕我搞出什麼事拖累這個家,
請問是否可以有什麼方法類似寫聲明書什麼的,
內容是,我本人在外的一切行為、債務,都和先生無關。
想要用這種方式,看是否先生能讓步為了小孩好,不要和我離婚,債務我自已再慢慢還,不要拖累了先生。
再麻煩告知我該如何做????? 謝謝
1.依目前法律已經通過債權人不得代為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且繼承法上有拋棄繼承及限定責任制度 所以妻子債務並不會影響家人 2.至於如果非法管道討債 這部分就沒辦法防免 3.簽立切結書並沒有拘束債權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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