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問律師之前已到警局作筆錄,
收到地檢署通知單(已去過地檢署)檢察官是說看對方意願
之後會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單
那現在調解委員會通知單已 到是不是代表調解委員會雙方都會去 ?
會不會到時候只有我這方,對方那方若有事沒到怎麼辦?(下次不是就還要再跑一趟?)
還有若和解完後下一步呢?
下一步也是等通知單嗎?
和解書我是要寄到地檢署嗎?
和解完後,到時候寄來ˇ的通知單是地檢署的?還是法院的?是哪邊判呢?
是一次判決書就會下來嗎?還是要怎樣呢
1.和解雙方都需要到場 不過沒有強制力請對方到場 2.看是誰送調解 如果是檢察官送 和解書當然向檢察官陳報已經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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