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原因竟是說客戶每次來查看都碎碎唸,讓他壓力很大
委託者該怎麼辦?
已經做了半年有的工作竟然突然毀約,會造成委託者和其他客戶非常大的損失但受託方這時就說大家無憑無據,委託者也無法拿他怎樣雙法無法達成協議,受託方不做了就是不做
請問在法律上,委託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受託者真的不用負沒有任何責任嗎??
回覆 喬安 的發言內容: 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 ... (恕刪)
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 ... (恕刪)
只要舉證沒有問題
就可請其父該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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