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過失傷追朔期從何算起始日

過失傷追朔期從何算起始日

  • 安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2-30 17:21 最後編輯日期:101-12-30 17:29
  • 文章人氣:1060
  • 個人積分:12
  • 律師好~ 我本人是在2012年9月20日發生車禍 警察有到場 但是是在21日晚上做筆錄

    過失傷害有6個月可以提告  請問是從9月20日算起到6月後 也就是3月19日嗎?

    因為有人說是警察把案子送到地檢署日開始算 而不是看車禍發生日是這樣嗎?

    還有對方的車子已經由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那如果我跟對方車主和解保險公司還能對我追討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2-30 20:18 
  • 文章人氣:465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從「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應提告訴,通常狀況應從9月20日起算,與警察送案時間則完全無關。另外,車禍賠償和解時,最好還是通知保險公司參與,以免後續紛爭。以上謹供您參考。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