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方詐騙問題..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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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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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先收集您有遭第三人詐騙的證據資料,諸如第三人的電子郵件、電話、電話錄音、通聯紀錄;以及台端出貨予第三人的紀錄、證據。此外,等警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時,將上開資料「影本」帶至警局做為證據即可,台端不需要先去備案。 就台端銀行戶頭被凍結部分,恐怕需要等到案件結束或者被害人均同意解除凍結,否則,台端銀行帳戶短時間,恐怕無法使用,請因應準備。 就台端所述,可能台端必須要解釋以下這個疑點:第三人這麼多個?難道你都沒有起疑?
- 林岡輝律師
- 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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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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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您好:
可能我的說法比較不清楚
A = 我 B=騙子 C=告我的人
A 在賣遊戲點數 B 假裝說要買點數5000元
A給了B 5000元便利商店繳款編號
B再拿此繳款編號 (可能YAHOO拍賣) 給了 C
C 去繳款後
A收到了錢 也給了B遊戲點數
C 沒有收到 B該給的商品
C 就跑到警察局 告 A 詐欺罪
由於A 都有正常收到錢 所以點數都直接給 B 所以都以為正常交易 並無起疑
而我現在 手頭上 只有B的 IP位置 跟 一支不確定的電話
我很願意和C 和解 也想早點結束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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