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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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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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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不知道是否方便請教一下,
    祖父母名下共擁有兩個兒子與兩棟房子

    10年前祖父過世時,父親與伯父口頭協商說好一人一棟,
    A棟在祖父名下,因此已先行過戶
    B棟由於是在祖母名下,所以保持不動的狀態。

    想請問倘若有朝一日祖母不在,
    伯父是否還有權利可以要求B棟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為了避免此種情形不知道能否有事先防範的方法?

    有聽說可以辦理每年贈與一定金額的方式,
    按照政府公告市值慢慢將所有權轉移,
    不知道此法是否可行?或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感謝您的回答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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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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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令尊與大伯的約定

    應該是說,上一代的兩棟房子,一人一間

    只是因為其中一間房子登記在祖母的名下

     

    其實,這個還是要回到當事人約定的真意是什麼

    建議你們還是要與大伯開誠佈公

    不要自己偷偷的用每年二百二十萬的贈與免稅額過戶

     

    如果,大伯想要違約,這時候可以請祖母幫你們作證

    若事情未來發展不順,可以再來諮詢我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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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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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另外想要請問當初伯父是有允諾願意簽立切結書

    如果現在請他牽立,此種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簽立切結書後再使用上述所提出過戶方式是否得當?

     

    此外,當初的事情還有另一個第三者證人,倘若約定真的被破壞的話

    證人的說辭效用大嗎?謝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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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5 23:15 最後編輯日期:102-01-0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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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實當初應先辦為共有,將來祖母過世時再一併分割為一人一房。目前狀況,即使有書面約定也不可靠,因為祖母還在世時就預約瓜分遺產,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先分期贈與的確對父親比較有保障,也能避免以後的爭議。大伯如果守信應該不會反對;即使大伯毀諾而反對,畢竟是祖母的財產,只要祖母願意辦贈與,大伯也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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