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於100/10辦理離婚,當時離婚協議書尚未載名探視權的時間,離婚至今也有半年之久,中間也有和孩子見過幾次面,但孩子的爸爸及嬤嬤,心情好時就讓我把孩子帶出來相聚,心情差時爸爸就連我要看孩子的簡訊也都不回甚至不接我的電話,刁難我和孩子相聚,讓我心裡相當受挫,所以我不想再看他們的臉色,想和法院提出約定探視的時間,那我該如何進行,保有我的權利。補充~我要看孩子都要用拜託~求的,已經有損我的人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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