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當晚帶小孩去縣政府跨年,因為小孩玩煙火造成的煙,影響到旁邊錄製跨年節目的攝影師拍攝
攝影師就破口大罵我小孩白木,我一氣之下動手打了那個攝影師,後來被帶回派出所
現在,那名攝影師告我
傷害,毀損,恐嚇
因為當時我除了打他之外,有罵他你誰不惹,惹到我,我也不是什麼好人
此外打架推擠過程中有把他的攝影機撞倒不知道有沒有損壞
所以他告我這3項
我有槍砲前科 已過假釋期
我知道傷害會成立,毀損跟恐嚇 會成立嘛?
1.毀損的部分 要看當時你打他 是打人不小心打到物品致毀損 或是專門就是針對物品而毀損 2.恐嚇就是看當時有無以將來之危害告知對方 依目前情況 應該是有成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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