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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夠造成對方提告證據嗎?

  • 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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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8 23:47 
  • 文章人氣:1586
  • 個人積分:4
  • 各位大大:
    有個朋友在FB上發洩自己的情緒,但他並沒有打出對方的姓名,用了暱稱替代
    但對方不知道的暱稱,魚飼料與垃圾魚 這兩種暱稱 是自己胡亂取的跟對方姓名也完全無關聯性
    但是發文並不是公開的 只有幾個人看的到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給對方看
    現在對方嗆說要告我朋友毀謗人身攻擊 毀謗等罪名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她並沒有舉名是誰,只用自己知道的暱稱 這樣沒指名道姓 夠造成毀謗或是人身攻擊嗎?
    2.內容就是她個人情緒不爽時的發洩,沒有髒話,只有說一些干你屁事,有種就做好一點給人看,一輩子沒出息 這類的話語 夠造成他提告的理由嗎?
    3.內容有提到對方的職位,但並沒有屬名是哪間公司 只有說出 例如:製造主任~類似這樣的職位名稱 並沒有其他相關公司名稱
    4.內容並非公開文章,只有4~6個朋友看的到 這樣算公然毀謗嗎?或是可造成人身攻擊呢?

    以上 對方有辦法提告嗎?會被告成嗎?若是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後續:EX:罰金?刑期?
    等等的

    麻煩 大大解答 ~~~
    朋友被心機很重的同事搞到心情不好 只是上自己的FB發洩 也沒公開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作文章 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真的很無奈 也很無言 這些人在公司不守公司規定難道就不是不守法嗎?法律真的會保護這些可惡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