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離婚協議書寫他為主要照顧者~但離婚至今都是我在顧~他只有前一兩個月我打給他才來~後面都沒出現~直到8月底禿然跑來說要帶走小孩~我請他先跟小孩培養感情小孩要跟他~他在帶去~後面就消失ㄌ~離婚是去年5月~他一塊錢都沒養小孩~也沒關心探視~他父親跟他妹有精神疾病~他也有在吃藥~請問我變更監護權ㄉ機會大嗎~難道當初不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我就要犧牲這孩子嗎?(監護權一人一半)
請你幫幫嗎?
一、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上就小孩親權之行使有約定(由父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但若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由你單獨行使負擔。二、依你所述,小孩都由你照顧、對方經濟情況似乎不佳、家庭支持系統也不夠之情形下,你應該是有勝算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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