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罪法律上的不了解..請解惑.謝謝
- 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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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6 19:39 最後編輯日期:101-06-0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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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給檢舉了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騎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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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呢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最後``謝謝您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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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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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要成立刑法誣告罪因為必須是誣告「刑事上之罪」,由於亂丟菸蒂是「行政罰」,縱使對方是無故檢舉亂丟菸蒂,仍然不會成立誣告罪。但因變造證據而提出誣告所造成行政罰,仍可能成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因為此檢舉的提出,確實可能造成名譽受損,精神上也因此受影響,所以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您因處理此案件所增加的支出費用,如交通費用,醫藥費用等;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依您所說的情形,也是有可能,只是機會比較小。
(參照刑法第16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民法第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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