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分期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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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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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因為遲繳分期付款,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通常會被認為只是民事糾紛。除非是在一開始就有打算詐財的意圖,並使賣車的人陷入錯誤交付財物,而在當舖再多得一筆然後走人消失不見,才有可能成立詐欺罪。但依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的情形,不過遲繳一期分期付款的話,對方是可以要求一次繳清的,這些款項仍是您是要給付的。而如果你機車貸款後來正常繳了,機車的處分權也完全屬於你了,不會受動產擔保抵押權所限制,要不要去當舖贖回機車,也就取決於你自己了。
(參照民法第318、899之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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