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先生家暴了,經法院核發十個月的保護令,已訴請離婚,對方要求小孩監護權及分配財產
房子是我出頭期款的,貸款也是我繳,小孩是我生我養的,請問對方有權利要求嗎?
必須夫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才不能分配。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你們看,才不會漏失權益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但您可向您先生請求贍養費及小孩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 ... (恕刪)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 ... (恕刪)
我有工作,是不是就不能訴請膽養費?
小孩的監護權,目前小孩1歲半,我有什麼優勢呢?
我有家暴保謢令10個月,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並且申請精神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我要如何舉證對房子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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