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10跟家
- F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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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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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去年10跟家人到日本旅遊買了一些藥妝,11月把一些多的嬰幼兒蚊蟲止癢液刊登在奇摩拍賣,上星期收到台北市衛生局來函告知違反藥事法。 我登2次也確實都賣掉,後來就再也沒刊,因為有朋友原本要我代買後來又說已經買到,我就把多餘出清。 我總共刊登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於去年11月中後就沒再刊登,上星期才收到台北市衛生局的函,今天又接到新北市衛生局告知我違反藥事法,等於又被檢舉一次,她說會轉給台北市辦理。 我已跟台北市衛生局約後天說明,請問 1.照實說明有機會讓我不被罰款嗎?怎麼解釋讓我有利? 2.同一物品,刊登2次就有可能被罰2次嗎? 由於後天就要去說明,請求您的協助,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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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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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這應該要不罰的空間很小 主要還是陳述你確實不知道有藥物療效 單純轉賣 2.如果同一時期行為 你可以主張罰一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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