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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以簡訊及電話騷擾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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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5 14:17 
  • 文章人氣:475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騷擾的言行,是否涉及不法,須視騷擾行為之具體事實、被騷擾者之感受而定。就您所述事實,其寄發之不堪內容簡訊實已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應當已成立強制罪,建議你收集相關資料儘速到警局報案同時提出告訴。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