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要求精神賠償額度及標準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17 12:26
- 文章人氣:461
- 個人積分:1106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提供實務見解如下:
「關於慰撫金之多寡,應以被害人精神上所受之苦痛為準據,亦應審酌被害人之地位、家況
及加害人之地位,俾資為審判之依據,故應就兩造之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
狀況,用以判斷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最高法院著有48年臺上字第1982號判例,及
86年度臺上字第511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至於個案,其實大部分還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認定。
補充:
身體受傷部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後續醫療費用
若不能上班,可以請求不能工作的損失
其他的,還是最好要有單據可以證明損失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