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甲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怒罵乙先生,乙先生看到以後回復反駁
一年以後,乙先生事後覺得不甘心,乙先生揚言對甲先生提出公然侮辱罪
想請教律師以下幾個小問題
1. 在一年前乙先生就已知道受罵,也回復表態,卻在一年後提出告訴,因告訴乃論時效性為六個月(一年前乙先生就知道自己受罵),這樣會成立嗎?
2.甲先生在部落格上張貼的文章,雖在1年前發表,但並沒有刪除,依然可供會員瀏覽,如甲先生在乙先生提告前刪除,這樣乙先生會超過法律追述期限嗎?還是說不刪除也是超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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