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的事情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我母親在我12歲時跟一名已婚夫交往,至今14年了,在今年於越南工作被元配知道這件事了,而我母親開出要離開他的條件是金錢補償,而對方立了合約書,可是不寫日期與簽名..堅持要回台灣才簽名,請問我們應該要怎麼辦~?要如何才可保有我們的權力
你的問題真的有些困難,因為無論簽名或是填載日期與否,該切結書在法律上的效力都可發生問題,若是以妳母親離開對方為條件,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該約定無效,所以最好是要再鄭重思考。若是對方付錢的目的與動機是補償你母親過去的損失,則可能不同,但這與你母親是否離開對方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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