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提到被當成肇事逃逸的事情,昨天也向監理站提出申訴(因為員警開了肇事逃逸的舉發單),今天早上突然接到員警叫我騎我的機車去給他拍照,說因為之前他沒拍。請問,我一定要騎機車過去給他拍嗎? 為什麼事情都到了現在(上月初發生事情,當天沒做筆錄,上月底叫我們去做筆錄,本月初收到舉發單),才在那邊說要我做什麼事。我們根本就不懂什麼法律、或相關程序,怎麼感覺一直被牽著鼻子走一樣。已經被影響到工作及生活的精神狀態了,也快崩潰了~~~
如果真有肇事逃逸的情況,建議配合警方處理,以換取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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