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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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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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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律師您好:
之前我在網拍上販售WII硬碟遊戲而被警方釣魚釣到,
警方跟我說我違反著作權、商標法及重製法,
目前已做完筆錄,筆錄當天遊戲廠商也有到場,並給了我電話,
我想請問,我需要在開庭前先跟遊戲廠商連絡和解嗎?還是一切要等出庭後再說呢?
依照之前的判例,大約會有甚麼要的刑罰呢?是公訴罪嗎?
和解金會不會很高呢??如果付不出來怎麼辦?
出庭時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或者要說甚麼才能減輕刑責呢?
麻煩律師協助解答並建議,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