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網路上購物遇到詐騙,因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可能會拖很久,
而且嫌犯很可能還不出錢,所以想用代位訴訟從詐欺嫌犯的警示帳戶拿錢回來,
這樣的話請問:
1.警示帳戶確定是嫌犯本人的,但是不知道嫌犯的其他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這樣的話被告欄位要怎麼處理呢? 可以請法院發文去請警察局提供嗎? 另外帳戶所在的銀行也是被告,那麼是以銀行總行為被告嗎?
2.代位求償的話需要另外支付裁判費嗎? 可以要求由被告支付嗎?
3.假設開庭被告都沒到的話,從提告到拿回錢大概需要多久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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