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婚宴訂席"乙方(餐廳)違約"的問題
- Ja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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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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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101年8月份向某餐廳訂"102/6/29"婚筵席,
並且已付訂金五萬,也簽下契約,
我們在101年10月時有向餐廳變更日期
且雙方有簽下變更協議書,
直到這幾天 ...
餐廳忽然來電告知他們因為內部疏忽所以沒有變更到日期但是又於101年12月已與另一對新人簽下同一天的筵席契約,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洽談如何解決.......
目前我們還在洽談中,但是明天要到現場去所以緊急需要知道
若是最後我們不能改日期只能改其他餐廳,
那他們算是對我們違約,要怎麼賠償我們?
合約上沒有提到他們違約如何賠償
但有說"若有爭議依法處理"之類的
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違約要怎樣賠償呢???
因為今天晚上就要當面洽談,希望可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幫我 非常非常感謝!!
- 蔡律師 (蔡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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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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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所以,如果您們契約沒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加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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