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年多~因為對他的一些行為和溝通不良~我主動提出要和他離婚
我們有兩個小孩..從出生到大都我在帶~由於我經濟不是很好..所以我並沒有很堅持要跟他爭監護權~我只單單想要探視權而已~但他堅持我若堅持離婚他是絕對不給我看小孩~我也有找過資料~我知道是行不通..但我還是想問問我該如何悍衛我的權利~若他又說除非我放棄看小孩才要簽名那我又要怎麼辦?
如果你們無法對於離婚達成協議,那你也只好以訴訟的方式請求裁判離婚,並於訴訟中請求訂定探視小孩的方法。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現在先跟他協議離婚~我離婚後是否可以跟他爭取探視權?
離婚書上可以特別註明不讓我看小孩嗎?若有~我就真的該遵守嗎?
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事後再請法院酌定探視小孩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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