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離婚不動產處理的方式 ?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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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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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到打算協議離婚,因為雙方如果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相關離婚條件內容(包含財產、親權行使)為雙方磋商之結果,所以實務上常出現不甚平等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原因可能出於其中一方急於離婚所以仍同意簽署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是故,倘若您與配偶對於是否同意離婚目前尚處於磋商階段,建議您對於離婚協議書內容之考量因素尚須包含對方是否會因為此條件而拒絕離婚,蓋除非您的婚姻具有法定離婚事由得以聲請法院裁判離婚,否則欲離婚仍須對方的同意。
又倘若您與配偶已有離婚的共識,只是財產分配上面有一些歧異的意見,則須將雙方婚前婚後之財產做一整體檢視(非僅不動產),方能正確計算雙方之財產分配數額。
謹提供相關意見如上,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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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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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否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應當列入剩餘財產之分配。是以,倘若該房屋係於婚後所購置,又非丈夫受贈與所得,應當列入剩餘財產之分配。
本件應注意的是對方是否已同意離婚?如雙方同意離婚,方得以進入剩餘財產分配。
建議攜夫妻雙方之財產資料前往本所,以利進一步提供離婚協議之方向及規劃。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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