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刑事判決要上訴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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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到針對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二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上訴應向最高法院為之,最高法院位置位於台北。
另您提到已提出上訴書狀,但尚未提出理由書,因法律規定應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提醒您應注意補提理由書之法定期間。
另外由於上訴第三審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一般當事人並無法精確掌握何謂判決違背法令,建議應速委請律師撰擬相關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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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十天內補理由
最高法院原則上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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