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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與委任分不清

  • 笑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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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1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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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
    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 笑孔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