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由於家人有倒會的狀況,被當事人以詐欺起訴,經審理後以緩刑處份並每月需還款各兩萬多元(原告有兩人為兄妹),還款至103年的4月,想請問因家人已與當事人私下協調每月的還款金額(每月約1萬元左右),對方也接受雖然彼此未白紙黑字寫下,但我方都保有匯款收據,且原告並未向書記官投訴,若期限到時,是否仍會因為款項未還清請家人執行刑期呢?若否,萬一期限一到,剩餘金額無法負擔該如何自保?
緩刑條件沒有履行
對方可以直接拿著判決書去聲請強制執行,這對你們更不利
建議你們,就坦承的向對方表示有困難,希望能夠通融
然後再和對方寫下協議書
以另一個契約來代替緩刑條件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只要按期還款,對方不主動向地檢署告知你未依緩起訴內容償還,並不會有問題,
即使對方真的向地檢署告知,亦可拿出雙方約定的償還計畫證明自己並非故意違反緩起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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