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根本沒有恐嚇對方就跑去備案,甚至張貼到FB上透露姓名,有法律可循嗎

根本沒有恐嚇對方就跑去備案,甚至張貼到FB上透露姓名,有法律可循嗎

  • Spencer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11 08:11 
  • 文章人氣:1952
  • 個人積分:2
  •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竟是對一個女孩子,有些話會格外難聽。大致上是問她怎麼還沒去做酒店,自己可以去捧場等的冷嘲熱諷,裡面也有提到我,只是我叫做「垃圾」跟「畜生」; 這些話除了對我女朋友講的以外,其他都沒有指名道姓,一樣的是整句都不堪入耳。說完這些話之後對方就消失了,手機不通,帳號刪除,於是女友去問他們共同的一個女生朋友前男友的電話,她們原先是朋友,所以口氣無任何不雅,沒想到問第二三次對方就說再繼續問就告威脅恐嚇,說自己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還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我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民事案件,我們曉得那根本構不成具體罪名,也順便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這些人濫用。

    當時是用手機通訊軟體講到這些內容的,過個十幾分鐘,那位女生竟然真的去警局備案,不僅如此還拍照上傳到臉書,照片故意拍到我女友的名字。
    請問我有任何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嗎?這是一個很難看的畫面而且根本不是事實,就這樣貼出來完全沒有想過他人觀感,只覺得自己是勝者,全名跟備案單就這樣公開在網路上,我女友根本沒有語帶威脅恐嚇,難道就沒有辦法治嗎....... 

  • 蔡律師 (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11 12:49 
  • 文章人氣:433
  • 個人積分:279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Spencer 的發言內容: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 http://fatong.tw/
  • 林智群 (k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11 23:37 
  • 文章人氣:433
  • 個人積分:15488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對方告恐嚇應該不會成立,不必過度擔心,但警局還是要跑,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