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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可否同時聲請?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21 22:2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9000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是因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實務上法院只為形式審理,不為實體審理)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倘您可以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得在20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即會轉為起訴或調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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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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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是因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實務上法院只為形式審理,不為實體審理)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倘您可以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得在20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即會轉為起訴或調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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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是因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實務上法院只為形式審理,不為實體審理)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倘您可以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得在20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即會轉為起訴或調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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