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九月底過世.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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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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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九月底過世.如果所有繼承人(第一到第三順位)都要拋棄繼承.請問可以在同一張申請書上具名嗎? 因為阿嬤.伯伯跟姑姑住台中.不是跟我們一樣住台北.所以我想把文件寄給他們簽名蓋章後再寄回來.一起申請.這樣可行嗎?
您好!
如果相連續的順位繼承人全部都要拋棄繼承,可合併一起辦理拋棄繼承,除了蓋印鑑章外,還需提供每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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