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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2-03-20 15:39

請問外婆日前已過世,本身留有債務,第一順位中直系卑親屬,大家都要辦拋棄繼承,其中我姐姐已離婚,有2小孩,老大分給前夫並有約定監護權,老二跟姊姊,那老大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5:46

老大還是子孫,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小凱 102-03-14 20:50

狀況是這樣的,我自小就父母離婚,後來母親於88年離開人間,就跟母親家族人員沒了連絡,但最近收到地價稅強制執行命令(約5千多)才發現我外婆於89年也離開人間,我因此跟外婆的子女(也就是舅舅跟阿姨)共同繼承了一塊土地,但我跟他們也無法連絡且連地價稅都不繳就知道他們也不在忽,而且那本來就不是我應得的。所以我考慮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法令我也去網路查詢了,但有以下問題希望先進幫忙回應。
1.規定期限是知悉3個月內辦理,但我該如何證明89年至今我都不知道?還是
那種方式說明?
2.我無法知道我舅舅跟阿姨們的連絡方式如何填寫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給他們?
還是有其他方式?
3.我對我外婆家族的人員根本不認識如何填寫繼承系統表,連第1順位都有問題了?
4.向法院申請到確認大概多少時間,因為強制執行是20天內,我怕來不之停止強制命令?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20

現在才辦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了,

直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沒有從外婆那邊受領遺產

小凱 102-03-17 19: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現在才辦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了,

直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沒有從外婆那邊受領遺產 ... (恕刪)

 可以再請問提出後是否需再申請拋棄繼承

因為我本身認為那土地不應該屬於我

應該由我舅舅及阿姨們所有

但是我無法連絡上他們

無法轉移或給她們

淑芬 102-03-13 11:14

哥哥過世, 沒有結婚沒有小孩, 順位繼承是媽媽(爸爸已過世), 兄弟姐妹共九人, 哥哥欠銀行錢, 有的遺產只有勞保局的退休金帳戶2千多元, 另外有投保10萬元儲蓄險, 但也跟保險公司借了將近10萬元,

辦拋棄繼承應該可以一勞永逸, 但拋棄繼承一個人費用就要1000元, 有繼承資格的加起來就要差不多一萬元, 以現在大家的經濟狀況, 能不花這筆錢就儘量不花, 所以想由媽媽直接辦限定繼承, 但

1. 若辦限定繼承後, 應付債務是否以遺產清冊金額為限? 遺產清冊是直接到國稅局調資料照寫就可以了嗎? 需到聯合徵信中心調資料嗎?

2. 是否主動跟銀行說哥哥過世, 遺產只有2千多元, 若我們辦了限定繼承, 這2千多元給銀行, 銀行就不會再有後續追討問題? (因為有網友說95年已辦了限定繼定, 但仍被執行假扣押, 後面還要跑法院什麼的, 很麻煩 )

3. 辦限定繼承後, 退休金帳戶的錢我們需先申請下來, 等銀行來要錢,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走?

4. 儲蓄險若扣掉哥哥已借走的, 剩下的錢算是遺產嗎? 是辦好限定繼承前就可以申請還是之後申請?

5. 到底是辦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 限定繼承怎麼好像後續比較會有問題產生?

 

陳先生 102-03-12 14:12
張律師,您好 我二姊今年2月25日往生,她生前和我在越南有共同購買當地上市股票(以我二姊的戶頭購買)。 她未婚亦無子女。 請教您我該怎麼做,才具備合法資格處理我們在越南當地的股票?我父親應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請問我可以請我父親繼承後委託我到越南幫他處理股票嗎?亦或我可請父母及姊弟拋棄繼承,由我繼承到越南處理股票?我需要到那些單位辦理?
如果沒有其他財產 父親及其他兄弟姊妹確實可以直接拋棄繼承 由你單獨繼承 至於繼承後 在越南處理股票相關手續如何 你直接請問當地證券行或許會比較 清楚
幸福幸福 102-02-07 23:05

您好

請問法律規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必需在得知對方死後的三個月內辦理,請問這三個月有包括例假日嗎?

因為死者的配偶和孫子有寄存證信涵來但郵局的搓章是蓋8/20;我們卻在11/26才向法院提出申請的,請問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法院來涵要我們提出何時知悉有繼承權,並提出上一順位繼承人對我們為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

期間的計算是包含假日也算

但是,最末日是週休或是假日時,可以順延一天

民法第 122 條(期間終止之延長)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Giya 102-02-04 00:12

小妹的問題如下,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感激不盡~~~~

祖父於三年前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跟其他兄弟姐妹,因為除了我爸之外,其餘兄弟姐妹皆有負債,而且也不知搬到哪裡去了...
祖父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及一棟房子,我爸因為當時沒辦理拋棄繼承,後來土地以及房子都有稅要繳(房子因為有侵占到國有土地,也要繳錢),因為都沒人處理,最後變成直接從我爸的帳戶扣款....
現在問題來了~~~土地及房子的問題就一直懸在那邊,近日大伯過世,他的子女來電說要叫我們提供土地及房子的相關資料??
問題1:土地及房子還是大家公同共有?我家是有意願買下其他人所屬的部分,但因為有人不接受,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
問題2:大伯本身有負債,所以他的女子希望我們處理屬於大伯的財產,讓他們可以還債。但那部分並不是我家可以解決的...是不是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問題3:就大伯子女的繼承部分,若他們拋棄繼承(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我爸又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了,這時候我爸要是拋棄繼承,我爸拋棄繼承後要通知誰???是其他兄弟姐妹每個人都要通知到?還是其中一位就可以了??
問題4:若大伯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有財產(土地及房子的應繼分)又有債務問題...且其子女也有債務....這時候應該不會牽涉到我爸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2-02-04 05:23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即使他們拋棄繼承,也無法解決問題,大伯的債權人還是可以來就大伯繼承自祖父的土地房子權利求償。 能通知的通知到就好了。況且大家都拋棄繼承,只是讓情況更複雜,並無幫助。 大伯家人的債務,與父親無關。
Giya 102-02-05 10: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再請教相關問題如下:

1.大伯子女(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家父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打算拋棄繼承,是否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兄弟姐妹(除無法通知者)即可?又第三順位繼承人中已有人過世,還需要通知其子女嗎?

2.因大家都打算拋棄繼承大伯的部分,原祖父遺留的土地及房子是否能須請法院辦理分割?該部分還會再算大伯的應繼分嗎?

Dennis 101-12-25 09:31

請問母親與外婆間為登記養母女關係,母親於外婆過逝後拋棄繼承,身為無血緣關係的外孫子女等是否有順位繼承問題?

要先確認收養時效力是否及於該養子女的子女(亦即孫輩) 如果有當然還是可以繼承 如果沒有就無法繼承

Dennis 101-12-25 10: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確認收養時效力是否及於該養子女的子女(亦即孫輩) 如果有當然還是可以繼承 如果沒有就 ... (恕刪)

母親小時就被收養,然後結婚生子, 如此孫子女可有財產或債務順位繼承問題?

這種情形 孫輩親屬關係應該還是歸在養父母這邊 除非有終止收養

DAVID 101-11-25 12:16

請問律師.以下情況該怎麼告他(刑事or民事)

房屋98所有權人--以下稱a

民間借款人--以下稱B

98年A與B定訂立買賣契約.因A當時銀行代款尚欠294萬,A欲向B借款130萬.於是A-B所訂立的買賣契約總價為294萬,令有特別約定(期限3年內A有權利以當初所受領之價金將本房屋買回)

如今A向B表示欲將其房屋買回,然B卻說買回之總價490萬.不然不願意.且之後B就將本房屋社定二順位於地3人,在由地三人將其拍賣查封.當B知道A要去標回時它又將其停拍.在買賣給與另一人.

兒目前這人又被拍賣中.!

請問律師:這個B有沒有觸犯刑法..?

如欲對B提出告訴該怎麼提?(比方說律師您任為可以告它的有那些)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4:26

建議以民事途徑處理,比較可以解決問題,提告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並請求履行契約

Beer 101-10-31 16:05
律師:您好! 我離異,育有一子(15歲)歸我監護,前幾天前夫往生,因留有債務(不知數目),想幫孩子辦理拋棄繼承,但查了查,必須有除籍謄本、死亡診斷書等,還要到前夫戶籍地台東去辦,又必須通知到其他順位繼承人(只知道地址),似乎很麻煩。 民法修正後對未成年子女是否有「限定繼承」可以保障,需要去法院辦理嗎?
民法目前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實質意義確實類似舊法時期限定繼承 不過這還是需要經過法院辦理相關程序
小煒 101-10-23 21:01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已知如下:
1.大叔最近剛剛往生,留有遺產
2.姑姑確定為養女(以前有入戶籍),姑姑的兒子也是用領養的
   姑姑以嫁出去,原姓黃,嫁掉後改為方,為了遺產又改回黃
3.父親已納遺產稅了
4.戶長是我父親,大叔戶口在我父親下,其他人都牽出去了

問題
(a).繼承人有誰?已知道的是兄弟姐妹(剩父親和養女姑姑)
(b).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c).大叔因為剛過世,父親和養女姑姑都算是旁系,如果可以分遺產有時間
     上的限制嗎??(辦理繼承時間)
(d).因為我父親自己已經繳完遺產稅了,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長時間)
     如果養女姑姑突然不再了,繼承人會從養女姑姑變成姑姑的養子嗎?
    p.s因為這養女姑姑的兒子(養子),對姑姑很不孝,知道有遺產可分
       不僅將姑姑的證件全數拿起來,且硬要2/1(目前法令必須平分)
       姑姑長年身體不好,怕養子對她不利或棄養
(e).同(d).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因為姑姑的養子這方沒有血緣關係
     且完全都沒有對大叔父負責吃喝,聽到不少金額的遺產卻想分1/2,
     取消先前的共識(先前有討論給多少)?假設原本在辦理中,因為金額
     所以姑姑的養子反悔取消蓋章,或雙方都不蓋章.不辦理繼承(等待)
     試問如果姑姑可能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在了,繼承人是不是就只剩我
     父親,而養子就不能繼承(因為繼承順位為兄弟姐妹)
(f).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如果雙方都沒有共識,都不蓋章,政府會強制
     處理或分配嗎??

(g).我想問的是,在第一次協商的時候,因為無血緣的那方沒有照顧過我大叔,但因為
     是養女姑姑,所以有在代書那白紙黑字協商要給****元,當下那個養子也已經蓋
     了章,但事後反悔(協議書正本已經蓋章,且協議書在我方這裡),又口頭說不願意
     因為還差銀行那邊要蓋章,錢才能拿,試問?
     對方當初已經在代書蓋章了,就有具法律效益嗎??還是可以拿到法院公證
     然後將協議書拿至銀行辦理(還需要雙方到場才能作業)



沈恆 (沈律師) 101-10-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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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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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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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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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 101-10-21 00:59

我三伯(我爸的哥哥)今年去世,
我三伯戶籍有我三伯母(但我三伯走了以後,她就不見),
名下有一棟房子,
但土地所有權是我爸,
因我三伯生前欠不少錢,
其中有一家銀行找到我爸,
叫我爸要幫忙清償,
不然就要把房子法拍,
我爸當時以為只有一筆銀行卡費,
且相信只有一筆就去清償那筆25萬,
還簽了銀行一件「代償證明」,
想說清償完了,
房子就不用法拍,
結果接踵而來是一大堆銀行打來給我爸,
雖然每一間欠費雖都不高,
但要我爸幫忙償還,
我爸根本沒能力還,
因為他已經沒有什麼老本了
後來才知道我三伯沒有小孩,

我阿公、阿嬤也去世了,

所以我爸確實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第三順位繼承人還有我2個姑姑),

想請問如果其他間銀行真的要我爸償還的話,

我爸要償還的比例是多少?

另外如我爸不願意償還的話,

銀行會不會凍結或法拍我爸現在名下的財產?

另那棟房子的價值法院說頂多10萬元,

法拍應該也不會多少,

我爸現在很後悔當初償還那25萬,

請問當初的25萬真的拿不回來了嗎?
我爸每天為了這個都睡不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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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不動產-五股XXX加盟店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不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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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猛 101-09-29 14:35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
(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書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本契約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1:01

既然是把你的車子弄壞的解決方式,應該簽的是和解契約,幹嘛簽借貸契約,

對方又沒有借錢給你,千這樣的契約是無效的

伶伶 101-09-20 08:13

我是一個從小就被抱來撫養的女兒現已30幾歲(現獨生女沒兄弟姊妹他也沒老婆)
當時的年代我母親是用假出生證明把我當成是親身子女
我父親30幾歲開始出現被害妄想症的症狀
第一個倒楣的當然是我母親.他也因這樣在我7歲離開後又回來10歲才真正完全離開
我1個小女生跟著他受盡精神上和他生活方式不正常ㄉ虐待
這中間也又被社會局送到育幼院安置.但還是被他用盡辦法帶回來(那時受虐兒沒113系統沒那建全)
回來後我知道國家沒辦法保護我.我只好等到17歲離開家裡20歲結婚來解決
這中間結婚後我不是沒跟我父親聯絡只是他會說妳嫁了等.........
跟我叔叔伯伯都有聯絡出去等.也會探他消息.有出事時我也會出面解決
今年1月份他被送進急診因糖尿病引發壞死性筋膜炎截肢
我也幫助他到可以走才放他回家
也幫他想辦法把房子賣一個好價格讓他還清貸款.剩下的錢讓他後半輩子都無憂
在6月帶她去醫院做追終檢查時發現癌症指數非常高(正常24他是5千1百多)
醫生說要住院檢查她一直不願意我也哭著求他.他回我他不會死
7月底時他全身已出現嚴重黃疸連眼球都黃了也不去醫院
到8月底時才願意住進醫院檢查確定是膽曩癌末期有懭散到肝
我就變成他被害妄想症的對象.要抹奪他的家產.只因我是法律第一順位.害死她我就有錢了
但我要照顧他.他只要吃東西身體有狀況就說我下毒.但那些都是他癌症的症狀
所以他說要去法院跟我斷父女關西
本我不怕我又問心無傀.他的錢我都跟他算的清清楚楚有單據沒有多拿他錢
現我姑姑出現知道我爸把房子賣掉有錢又要死了
就一直來醫院假好心我爸又聽他的(當初我爺爺奶奶死時他有拿她們存摺偷領400萬走兄弟也沒告他快80歲身體還超好.我爸住院第3天他還來問他存摺密碼我那時有請看護偷告訴我)
現我要控制她被害妄想症又要癌症還有這個姑姑
法律上完全沒辦法幫助我處理精神病又有癌症的人(我問了很我基構跟政府單位)
也不能幫他坐禁治產.(醫院已開有他有妄想症和癌症的診斷證明書是大醫院)
難道要他傷害到人才可處理他嗎.我現在跟小時後一樣無助法律幫不了我政府幫不了我~真可笑
我想問
1.如果他去法院要跟我斷絕會判通過嗎.我身分證上就變父母不詳.....我手上有他妄想症和癌症的診斷證明書會有用嗎?我離開他那多年從1月份他才開始有病痛我都有做好女兒的事盡心照顧他
2.如我姑姑去法院說我不是我爸的親生女兒那我父女關西會不成立嗎
3.我還要多注意甚麼或準備甚來預防會發生的事情
4.有別的見議給我嗎
其實我只關心如何幫助我爸走完最後一段路.因他是精神病患他壓力會一直爆(他爆很多次了醫院快翻了).我也是冒生命危險在照顧他.只是現姑姑出現我不甘心錢落在壞人手裡那是我父母辛苦賺的.為甚房子我處理好了有錢了你才來
現我爸雖癌末醫生也說6-12個月.但他現除了身上有膽汁的導流管.和電療的疲累(很快精神又很好)其時他自已都可處理生活.只是醫生說他這種是無法醫了.要倒下時間很快就走.只是中間病痛他會認為是被害.我是顧他的人那就是我啦
我真的不知路要怎走了
請幫幫忙幫我找一條路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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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9-2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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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 101-09-09 17:09

我的父親今年8月份死亡,因為他生前有欠債務所以我以法要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一下如果第一順位都拋棄了,第二順位均已死亡是否由第三順位叔叔伯伯繼承?如果伯父死亡了那他的小孩要繼承我爸爸的債務嗎?因為不想連累別人所以想問清楚,好一起辦理。煩請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黃國城 (Jerry) 101-09-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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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1-09-03 12:57

1. 我想詢問小朋友的監護權問題: 在去年3月份小朋友的父親車禍死亡,那第一順位監護權是母親(我本人),那由於我已經改嫁有新家庭,那公公可以幫小朋友申請單親補助?

2. 小朋友父親死亡,那第三責任險有理賠,那請問公公可以幫小朋友申請理賠嗎? 還有公公可以動用小朋友的理賠金額嗎?

3. 母親(我本人)已經改嫁,那如小朋友與我監護權在我這裡,那我還可以幫小朋友申請補助嗎?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了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的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了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了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了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被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地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的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的財產跟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已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子臨 101-07-19 07:54

您好

遺產申報須將死亡前二年之贈與納入遺產計算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將2千萬存款移轉予乾兒子(非有登記,無法律關係)

因被繼承人名下無子女及父母,也無配偶,只有二位妹妹(均無聯絡)

此時被繼承人已死亡(99年7月),依繼承順位,該二位妹妹即為繼承人,

國稅局查核該遺產時,即發文通知(101/7月)二位妹妹需儘速繳付文件,以計算遺產稅額(已過拋棄繼承之時效),請問如國稅局將該2千萬列入計算,則二位妹妹將繳付遺產稅額,可是二位妹妹完全也未繼承到任何遺產,卻必需繳稅,這合理嗎??

如真的必需繳稅,請問該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也就是是否可將那2千萬追討回來??或由被贈與人去繳遺產稅??

1.國稅局的說法,還不確定該存款之流向,只確定2千萬已提領一空!!

2.二位妹妹均知悉被繼承人已死亡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11: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繼承人,所以贈與乾兒子的金額並不併入遺產總額之內,法定繼承人並不需要繳2千萬元部分的遺產稅。法定繼承人可向遺產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該金錢已為移轉非繼承人,主張上述理由而不需繳納此部分的遺產稅。

(參照民法第1148之1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race 101-08-12 23:51

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被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子臨 101-08-13 13: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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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被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何小華 101-07-17 00:16
律師您好 我阿公於去年七月過世,因我爸是贅婿,所以我們是阿公的直系卑親孫女嗎? 又因為我媽跟阿姨都拋棄繼承, 那我們家姊妹和弟弟四人和阿姨家的哥表弟是下一順位繼承人嗎? 是跟奶奶一起均分阿公的遺產嗎?要如何辦理?很疑惑??謝謝解答
1.現在沒有區別招贅或嫁娶婚 法律地位都相同 2.如果爺爺死亡 母親這一輩軍拋棄繼承 就輪到你們這輩繼承 而配偶即奶奶也是當然繼承人 與你們一起繼承
阿部襄 101-05-22 10:41

請問~抵押權讓與~

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A~

第二順位A將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抵押權人可以利用讓與抵押權之次序的方式,來調整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但未受調整的抵押權人利益並不會受到影響。A讓與B九分之一的抵押權後,這時分配第一順位還是銀行;第二順位是B從A受讓的九分之一的抵押權;第三順位是A;第四順位則是B抵押權總額減去從A受讓九分之一的部分。另外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如果沒有登記是不生效力的,所以讓與後還是要去做變更登記的。

(參照民法第87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部襄 101-05-21 19:48

請問~抵押權讓與~

一不動產~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

第二順位A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555 101-05-15 21:16

我還是不懂 這是幫我爸問的 我敘述始末  我爸的妹妹死亡 他的配偶兒女們也都去拋棄繼承 現唯一可知道還存活的就是我爸 我爸也要去拋棄繼承  我爸他們的兄弟姊妹早就過世很久 在繼承系統表中 要把 我爸她已死亡的兄弟姊妹寫明嗎 還是只要寫有順位且還活著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繼承系統表上仍要寫上其他已死亡之繼承人

只是要註明"?"即

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既然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建議繼承系統表要詳細的清楚列出,以釐清繼承關係。您父親的妹妹往生,配偶是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兒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父母,第三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繼承人是祖父母。當前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時,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如果往生者的兒女和父母都不繼承的話,就會輪到往生者的兄弟姊妹繼承,所以法院因為要就前面是否拋棄為查證,而且是否輪到您父親為順位繼承人,所以必須要列出來所有生存以及已死亡者,不然法院會認為資料不齊全,請您們重製作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7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李小姐 101-05-12 23:49
想請教林律師最近 我的公公過世.於是我的丈夫去申請拋棄繼承.. 由於我先生的阿公阿嬤都還在世...公公的兄弟姊妹(共6人)都均在世 因為家族中的親屬.皆負債..並且對於這種拋棄繼承的通知書都很敏感 所以這次的拋棄繼承的通知弄得家族中(叔叔姑姑們)非常不諒解我們 現在我想請問.. 假如有天 先生的爺爺奶奶 過世.. 我公公因為已經過世 我先生有代位繼承爺爺的債務問題.. 所以我們還是要去辦理拋棄繼承的手續.. 問題來了 1.如果家中的長輩.不給我們爺爺的 死亡證明和 除戶資料.. 我先生還能去做拋棄繼承嗎? 2.那我先生既然是代位繼承人...跟他同一順位的姑姑叔叔.可能沒有去做拋棄 繼承..那麼我們要通知誰 位下位的繼承人? 是 姑姑叔叔 還是 堂弟堂妹? 3. 若叔叔姑姑們 不肯透漏堂弟妹的姓名.跟 出生年月日.. 還有我們也不知道他們住哪跟 到底有幾位堂弟妹 ?!(長年沒有往來) 這樣我們怎知道要如何通知下一位繼承人是誰?! 4.我們通知下位繼承人時.她們如果不願接收我們發的存證信函或通知時.. 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林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6
應該向同一順位繼承人發函表示拋棄,只要對方姓名及地址即可,不需要印鑑證明, 另沒有死亡證明,申請戶籍謄本也可以
阿部襄 101-05-09 09:37
提出二順位抵押物拍賣~一順位是銀行~為了要有拍賣主導權~執行費繳了~鑑價費也繳了~先前文都是我(債權人)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但定拍日文下來~卻跑出假處份債權人(銀行)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這樣對嗎~如果要做緩執行有主導權嗎~(此拍賣物只有一二順位~無普通債權併案~但有銀行假處份)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17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阿部襄 101-05-09 11: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1. 如果法院已定拍賣價格~拍賣價已不能滿足一二順位之債權~可否請求法院以拍賣價格對假處分之銀行無實益~請求撤銷假處分~

2.法院已裁定假處分銀行限期10天起訴~可否查詢假處分銀行是否有起訴~

非常感謝klaw~

mama 101-04-03 10:15

請問一下

可以說明辦理限定繼承需要準備及流程嗎? 辦理時間約多久可以處理完全部

還有如果需要繼承系統表的話 需要寫到第幾順位?

是否要辦理限定繼承比較好呢?

 

吳小米 101-03-19 15:13
林律師您好: 我的離婚協議書已經寫好,雙方見證人也簽名了,這樣還要給律師簽證嗎?因我裡面有一項是,離婚的第3年~男方要付給子女教育費150萬~由女方房地給女方第一順位底押,若男的到時不給錢,真的可以拿這張協議書請法院處理嗎?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40
嚴格來說,既然已經設定抵押權給對方,一旦不付,對方可以針對你的房地進行執行
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人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在債務人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打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人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人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時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

Hsiao 100-12-15 20:14

父親生前欠了幾百萬的債務~12月 往生了~~母親 跟我 還有姊姊 明天要辦理拋棄繼承~那祖母(祖父過世了) 還有父親的兄弟姊妹也要辦理嗎~會有影響嗎~因為查民法好像有繼承順位的問題~可是又聽說法令這兩年又有改過~誰欠錢誰還 不會連累到別人~所以想確定 是不是都要辦理~還有如果說父親的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的話~以後祖母留下的財產 他們會不會領不到~如果這樣會很過意不去~

ps.本身父親完全沒有財產所以才辦理拋棄

蔡明哲 (阿哲) 100-12-15 22:46

 修法以前是概括繼承,無限責任,除非在法定期間內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修法後應該是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亦即以繼承到的財產為限去負責,白話說,就是繼承多少負責多少。

至於需否去辦理拋棄繼承,則各有優缺點,如去拋棄繼承,那就不是繼承人了,「將來」如果發現被繼承人有財產沒被發現,原來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我曾經有當事人有過這樣血淋淋的例子),好處就是,如果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催討債務,在法律上,有時根本就不需成為被告。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5

管轄法院
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

聲請人
須為繼承人,即有繼承權之人,如已經出養之子女或後順位繼承人在
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前,均無繼承權可言。

表示繼承之期間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
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台灣地區無
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
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應備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開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表示繼承時,應
檢具下列文件:
一、聲請書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三、符合繼承人身份之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
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上述聲請書應使用司法狀紙,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經聲請人簽章:
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職業及住、居所;其在台灣地
區有送達代收人者,其姓名及住、居所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居所
三、為繼承表示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
四、供證明或釋明之證據
五、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六、法院
七、年、月、日

繼承限額
依前開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
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超
過部份,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
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上述遺產中
,有為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
,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大陸地區人民依規定不能取得以不動產為標的
之權利者,應將該權利折算為價額。

申報遺產稅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
應依臺灣地區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期間內申報者,應於向被繼承人住所地
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日起二個月內,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六條之規
定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法院之通知
繼承之表示經法院准許者,除不能通知者外,法院應通知聲請人、其
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

法院裁定之效力
表示繼承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得依非訟事件程序為形式上之審查,其
准許繼承表示之裁定,並無實體上之確定力,利害關係人對於聲請人之繼
承權有爭執者,仍得依訴訟程序解決之。

書狀實例

民事表示繼承聲請狀
聲請人   張三 男  ○○年○○月○○日生  湖南長沙人
住○市○路○號   聯絡電話:○○○○
臺灣地區送達人代收人○○○ 住○市○路○號  
被繼承人  張四  最後住所:○○市○○路○○號
為表示繼承事:
表明事項
為繼承被繼承人張四在台遺產。
原因及事實:
被繼承人張四,住○市○路○號,於○年○月○日死亡,聲請人為被
繼承人之○子,今向貴院表示繼承被繼承人在台之遺產。
被繼承人在台遺產列舉如下:○○○○○(註)
提出:被繼承人、繼承人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
表、動產及不動產證明文件、經行政院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份證明文
件、印鑑證明(其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之姓名、住所明細表)
謹狀
○○○○○○地方法院
○○年○○月○○日
聲請人:張 三         印

 


註:如有以保管專戶存儲之遺產,並應通知開立專戶之被繼承人原服務機
關或遺產管理人。又聲請狀宜記載其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以便法
院為通知。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紹民 100-11-16 08:31

DEAR:
小弟在父親往生後已經聲請限定繼承,也已經登報到六個月的聲請債權期限;如今父親往生後只留下一棟房子與北部大約1坪的風水地(與其他親戚持分1/3),因為在法院公告裁示六個月內不得對房屋做過戶買賣的動作,那麼現在已過六個月的時限(5月-11月),若是要將房子脫手來對債權人做清償,是否需要將房子過戶到繼承人之一名下(現有母親與三位子女為繼承人)之後再來做買賣的動作??
又,如果該房子仍有房貸在正常繳息,而第二順位的債權人又不急著要求清償,在房子順利過戶到繼承人名下之後還是得要盡快脫手嗎?還是可以繼續居住?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的回答~謝謝!!

何佳純 100-10-27 11:24
律師你好: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父母離異數十年,我一直都跟媽媽生活(父親在大陸失去聯絡),最近聽說同父異母的哥哥在兩年前過世,因生前有欠卡債所以大家都已經拋棄繼承,因為當時父親並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我也無法辦理(順位卡在父親)而前幾天父親也過世,生前也是積欠債務,親屬們也在辦理拋棄繼承,我想請教 1.同父異母哥哥的部分我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同父異母哥哥的媽媽有辦理拋棄繼承,而同父異母的姐姐及爸爸沒辦拋棄繼承,因為當時爸爸沒拋我和同父異母的姐姐也不能拋,可是爸爸最近往生了這樣子我和同父異母的姐姐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2.還是只須辦理拋棄父親這邊的繼承就好 麻煩請為我解惑 謝謝~
你只需要辦理你父親的部分就可以了。
妹ㄚ 100-10-18 17:59
我的父親九月底過世.如果所有繼承人(第一到第三順位)都要拋棄繼承.請問可以在同一張申請書上具名嗎? 因為阿嬤.伯伯跟姑姑住台中.不是跟我們一樣住台北.所以我想把文件寄給他們簽名蓋章後再寄回來.一起申請.這樣可行嗎?
應該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確定後,才會發生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所以不能所有順位的繼承人一起拋棄繼承,要一個順位全部完成後,再由下個順位的繼承人進行拋棄繼承的行為。
東坡 100-10-13 18:25

題目:這個案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會被判罪多久?

說明:

一、汪先生和他太太原本向我借款400萬元,為供他們所投資之有望公司(汪先生為董事長,汪太太為董事)購買網路電信設備使用,汪太太並提供1間房地產供我做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借款400萬元,汪太太為設定義務人,汪先生和汪太太共同為此借款之債務人。

二、大約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表示:他和他太太因為要向銀行借款需要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14天,以利其向銀行借款400萬元來還給我,汪先生答應14天之後恢復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給我。隨後我答應他們,也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設定。

三、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和他太太對我均不理、不睬,並且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給石女(即許太太),並且於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後第25天,將系爭房地產以借款抵做買賣為由過戶給石女(即許太太)(註:汪先生和汪太太與許先生和許太太,均有參加或同意上述抵押權設定及買賣過戶,並是透過地政代書代為辦理。)(註:許先生表示他借給汪先生450萬元,他是用4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之所有權,石女(即許太太)只是他的人頭而已。但是石女(即許太太)表示她借給汪太太250萬元,她是用2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之所有權。)。

四、但是後經本人查証結果: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本案係由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共同設計,以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來剝奪我原來的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之應有權利,讓我無法回復原400萬元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

問題:

一、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這個案子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以下簡稱: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二、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4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5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三、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2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7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四、以上3個問題,請網路上有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之前輩,提供你的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給我應用,可提供相關法院判決案號更好,本人將感激不盡!謝謝、謝謝!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東坡 100-10-14 17: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1.我已舉出對方欺騙我塗銷登記的事實,已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完成,文中汪先生已經受到法院判刑6個月確定。

東坡 100-10-18 12:37

 這個問題會太難嗎 ?  請各位 "法律高手" 指點一下吧 !!!

東坡 100-10-18 12: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我提出的問題 ?  請  "法律高手" 陳俊溢律師  指點一下吧 !!!  謝謝了!

WINDY 100-10-13 00:46

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遺產中有一價值4千元的股票及數百元的存款,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日前,收到某銀行的民事訴訟通知,

經了解為父親在7年前向銀行借的個人信用貸款,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一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的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的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妹ㄚ 100-10-09 02:13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妹ㄚ 100-10-09 02:13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另一台還有車貸的車子已通知銀行車主已死亡

銀行說要來把車子拖回去拍賣

可以這樣做嗎?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妹ㄚ 100-10-09 02:09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另一台還有車貸的車子已通知銀行車主已死亡

銀行說要來把車子拖回去拍賣

可以這樣做嗎?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

妹ㄚ 100-10-09 01:56

我的爸爸9/28過世.昨天去了國稅局跟聯徵中心查詢資產跟負債
名下有2輛車子.有一筆十多年前向中興銀行的貸款近50萬未清償
二輛車子部分.今年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未繳.其中一輛還有二萬多塊貸款未清
這樣看來是負債大於資產的
1.我們如果決定拋棄繼承.是不是需要寄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可是我阿嬤已經九十多歲了.她還是依樣要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再發存證信函給她的其他兒子女兒嗎(我的姑姑˙伯父)?
我沒有他們地址.是要一個個詢問嗎?
或是我們全體繼承人可以在同一張拋棄繼承申請書上簽名?

2.另外˙如果我媽媽跟我們三個孩子不作任何動作
是不是就是媽媽接受法定繼承(限定繼承)?
那他可以不理會車子的剩餘貸款跟未繳的稅金嗎?
因為其中一台車子也很舊了.是否可以直接請人來拖走(報廢)

另一台還有車貸的車子已通知銀行車主已死亡

銀行說要來把車子拖回去拍賣

可以這樣做嗎?

到底要怎麼做比較省事簡單.請給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