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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未成年少女

  • 臭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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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7 19:43 
  • 文章人氣:2930
  • 個人積分:4
  •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有一位未成年少女

    來我家 我有幫他愛撫 但下面沒有進去

    這樣算事發生性關係嗎 

    還有他父親說要談一談這方面的問題

    跟我說 約個地方 要叫兄弟嗎

    這樣算恐嚇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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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1 10:13 
  • 文章人氣:713
  • 個人積分:1120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1.撫摸未成年少女下體,在未侵入的狀態下雖然不構成刑法上的「性交」,但就算是在未成年少女同意的情況下,仍會依未成年少女是未滿14歲或者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分別構成刑法第227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猥褻罪,分別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女方父親如果只說要談一談這方面問題,沒有其他另外告知的話,很難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或許您會心生恐懼,但女方父親並沒有具體告知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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