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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好:事情的

  • 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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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8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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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有一天剛好開車經過收費站.結果被交警在路間攔下來.就搜車子..結果搜到放置在車內的一些工具.裡面工具只有1.2樣跟電纜線有關的!其他都是日常生活中用的到的..就因為這樣被帶回交代工具是誰所有...無緣無故警方對車上所有人認定是偷電纜的嫌疑犯來問口供!然後拿出那輛車所有這段期間所經過的ETC紀錄來.就說只要這輛車有經過這路段電纜就會失竊或被破壞.並且承包商(被害人)口頭說有見過車上的人曾在案發現場附近100公尺的道路上看過面.但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任何照片.這樣不知道是否有犯了罪!這樣的陳述經過是否有起訴的可能....!!!請速回留言謝謝
  • kos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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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8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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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情況,如果法院要認定有罪,除了需要被害人證明確有電纜滅失外,至少也要在與您相關的處所扣得電纜,或者有其他人親眼目睹犯案經過或監視錄影等證物,否則單憑行為人曾經在案發現場出現,即認定有犯罪嫌疑,在證據上仍稍嫌薄弱。 不過,檢察官只要認為有犯罪嫌疑即會起訴,因此實務上有時候不免仍會出現檢察官證據仍未齊備前即提起公訴之情事。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