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名下有兩間房子,因為跟家裡發生爭執,所以長輩要求我過戶一間房子給他,因為過戶要花許多費用,所以目前還暫時不想過戶,但是長輩告知再不處理,他有辦法去法院告我,把房子過戶給他,但我查了許多資料,找不到相關訊息,是否有辦法由法院來爭取房子所有權,這部份再麻煩幫忙協助回答,謝謝。
原則上,不動產物權是採取登記生效要件主義(民法第758條),也就是說,原則上登記在你名下的不動產,所有權人即是你,你當然有權任意處分、管理、收益。
我不清處對方要求你過戶的請求權基礎為何?你可能要說清楚一下,是否主張借名登記抑或其他?不過要打官司請求過戶,不是那麼容易,先聽聽對方的理由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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