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再犯. 算累犯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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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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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之規定即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件依您所述前案既然是緩刑,當然即未曾因該案而受徒刑之執行,自然不會因此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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