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是否違反著作權??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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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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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而依您所述你是行為人,而公司主管則可能構成共同正犯,不過,公司或者公司主管可能會抗辯是你個人的行為等等說法,推給你一個人去扛,總之無論如何,你一定會有此部分重製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建議你還是不要那麼做,以免惹上麻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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