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和監護權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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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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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與前夫先前是否有約定子女扶養費的負擔?如無約定,不論前夫是否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即俗稱監護權),您都可以請求前夫負擔小孩之扶養費。
另外自您前夫目前之舉止看來,似乎有要爭取改定子女監護權之意思,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對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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