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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我是一個

  • 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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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9 23:10 
  • 文章人氣: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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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還在就讀的學生(高三),再3/28號時被警察盤查到 6顆mdma(搖頭丸)、 16g(K他命)、 然後電子磅秤、空夾鍊貸、和K盤 我有承實向警方跟檢察官說明東西來源、用途、如何跟藥頭交易的,我也有承認吸食,但我沒有販賣,我有筆錄跟警方跟檢察官說: 我電子磅秤跟夾鍊代要是用來控制自己 每天吸食的量。 在3/28日時警方也有採集尿液驗尿,但只有驗到K他命,沒有驗到搖頭丸。 請問以上這樣會會被判甚麼罪行??如果要被判刑,是否可跟警調申請緩刑說6月畢業在執行?? PS:我是初犯!! 請張律師幫幫我的忙!!拜託!!~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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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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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這些東西都有 被評價為販賣的機會應該很大 檢察官應該會依法起訴 2.電子磅秤很多人多會說是控制自己食用量 不過這種答辯應該連你自己都不相信了 怎麼說服檢察官 3.不過起訴後是否會被認定犯罪成立 還是要看檢察官提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