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
- 蒙墥的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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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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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如果違反保護令兩次!
他保護令內容不得直接、間接接觸..騷擾...離住家100公尺
犯案過程是去找他,未經過他的同意拿取他的物品,他報警處理,警方依照違反保護令不得騷擾、接觸法辦加害人
如果被害人開庭解釋現在雙方感情融洽,解釋當時犯案當下,請求法官原諒之類的事情,請問有辦法嗎?
是一定會被判【違反保護令之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還要有機會緩刑之類的呢!?補充:因為案發當天已經有開庭過了!現在要開刑事調查庭!不知道是否還有機會沒事???這次開庭後,後面還要開嘛?前科是3個禮拜發生兩次違反保護令,還有未成人保護管束當中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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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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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您個人似乎未滿十八歲,則本件應屬少年刑事事件,而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法官進行調查中,則後續若您的配偶願意幫您說明當時誤會之情形,或許可以讓本案件不致遭法官認定應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而裁定移送地檢署偵查、起訴,而以保護處分結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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