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律問題還是要回到實際情形才能給出比較正確的建議
等你拿到本票執行裁定之後,可以去國 ... (恕刪)
已去查稅及財產,名下早就沒有任何財產
我真的不知道法律能給我們被欠債的人什麼保障,東奔西跑的是被欠錢的,而在家涼涼的是欠人錢的…
現在除了我只能再去申請債權憑證外,每三、五年再去延期外…我好像只能任債務人消遙自在…
但我有問過,因他是我的前員工,是在上班時用公司的錢投注,是否可以告他詐欺呢?
需要什麼資料證明才能告他呢?
錢的部份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追回來呢?因為他是名媽媽,可以刻意名下不放任何財產…難道我只能認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