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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懶人包被告妨礙名譽

  • 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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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9 23:35 
  • 文章人氣:956
  • 個人積分:4
  •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