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關於夫妻財產分開制

關於夫妻財產分開制

  • kell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3 20:07 
  • 文章人氣:1088
  • 個人積分:2
  • 我先生與女同事有曖昧,而女同事的男朋友是黑道,我擔心那男友知道後會設計仙人跳,所以想請問我是在民國90年結婚,而我和我先生的財產是屬於分開還是共同擁有呢?如果是共同擁有該如何辦理分開?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3 21:26 
  • 文章人氣:475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果希望與配偶間採夫妻分別財產制,須先與配偶達成協議,並須前往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聲請並辦理登記登記之後,則您與配偶之間不得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