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與女同事有曖昧,而女同事的男朋友是黑道,我擔心那男友知道後會設計仙人跳,所以想請問我是在民國90年結婚,而我和我先生的財產是屬於分開還是共同擁有呢?如果是共同擁有該如何辦理分開?謝謝.
一、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在法定財產制下,原則由夫妻各自所 有財產,除非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時,始推定為共有。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夫或妻之一方對他方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三、如不欲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則需以書面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並登記。以上供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果希望與配偶間採夫妻分別財產制,須先與配偶達成協議,並須前往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聲請並辦理登記,登記之後,則您與配偶之間不得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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