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當成人頭戶詐騙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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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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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來說,把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的行為,使得帳號被用來進行詐騙,可能會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而如果您提供行為時是在滿18歲前發生的,法院也可能依少年飯來處理,減輕刑罰的。
(2) 但是在本案,顯然您自己是被詐騙的,所以您可以主張提供提款卡和密碼,是因為遭對方以銀行身分詐騙所導致的,並且提出網路拍賣的證據,表示自己根本無法料到提款卡會被用作詐騙之途,因此本人並無詐欺犯意。如果能詳盡的說明,還是有可能不構成幫助詐欺罪的。
(參照刑法第18條第2項、30、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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